自2022年9月6日至10月21日止,不在此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条件
(一)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1.在永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县就业、居住均满1年以上(含),缴纳社会养老 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在我县境内无私有房产,申请人无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偿住房且未在我县享受过其他各类住房优惠;
3.按时按照我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规定申请积分;
4.房屋租赁合同经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备案(申报)登记确认。
(二)积分体检在永居住登记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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